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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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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一)负责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现由中心承办的全国性考试50多项,考试范围、种类今后还将逐步扩大。此类考试,均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制度,统一组织、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1.负责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晋升条件拟推荐评审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相应职务系列试行条例中有外语水平要求的,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后,方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主要是测试参考人员在计算机与网络方面的基本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考试采用人事部统一设计暂定的13类科目和上机操作的方式,每一科目单独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
    3.负责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参加考试并全部科目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4.负责全国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负责各类录用考试考务工作
    按照市人事局的安排,配合有关科室(部门),承担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大中专毕业生考试等考试工作中的具体考务工作。

    (三)负责社会化考试考务工作
负责接受社会有关单位委托,按照委托单位提出的要求,为委托单位招聘、选拔各类人员而组织进行的考试。

   (四)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技术工种岗位上的工人,要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理论、操作技能考核。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确定相应的技术等级,发给相应的合格证书。

    (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
    1.按照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规划、政策、职业等级标准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技术指导、考务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3.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各职业(工种)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使用。
    4.按照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推动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5.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管理、运行和开发工作。
    6.负责全市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发放、统计、打印、查询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新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8.负责组织全市专项职业能力工种的开发工作和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工作。
    9.负责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学教研工作
    1.按照省教研室的要求,负责全市技工院校的教材征订工作。
    2.负责对全市技工院校的优秀论文、课件等评选,及优秀教学成果展示的组织工作。
    3.按照省厅、省中心、省教研室和市局的要求,负责全市各类技能大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各类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的审核办理及各类考试指定教材的征订、发放工作。

    (八)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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